四十條措施為企業“減負”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優化發展環境,近日,我市出臺《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足3萬元的小微企業,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降成本”是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意見》從全面落實普惠性減稅政策、著力推進降費減負、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顯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有效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以及鼓勵企業內部挖潛八方面入手,制定了40條具體措施,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打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助推全市經濟轉型升級。
按照《意見》要求,我市將全面落實普惠性減稅政策。認真落實“營改增”各項政策,確保不增加企業的辦稅成本。擴大農產品核定扣除范圍,對中藥材加工、屠宰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意見》指出,將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下限制,凡國家和省有上下限收費標準的,一律按下限標準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對企業在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發生的房地產權屬轉移,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對小微企業免征住房轉讓手續費。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堅決取締清單外的亂收費項目和越權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
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方面,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對鋼鐵、建材、煤炭等行業中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幫助有前景的企業渡過難關。對資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但仍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大中型企業,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措施,緩解企業債務壓力。對扭虧無望、資不抵債、無清償能力的僵尸企業,或環保、安全生產不達標、整改無望的企業,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中長期貸款投入,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傳統產業技改、轉型升級、新增優質產能等領域給予優先支持。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進一步優化土地收儲出讓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清理規范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環節中介服務。清理行業性、區域性保護,由收費單位明確并公示收費標準,引導降低服務收費。全面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開展企業名稱、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加快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逐步實現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推行免費代辦營業執照機制,實現工商登記注冊制度便利化。
按照《意見》要求,我市實體經濟企業的用電、用氣、物流、人工等成本都將降低。今年,我市將下調一般工商業電價3.09分/千瓦時,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推動形成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按照煤炭價格波動幅度,下調工業蒸汽熱力價格,逐步實現市場化定價。市區工業用蒸汽銷售價格,將由57.40元/吉焦下調至52.20元/吉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