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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征意見 獎勵標準明確 |
來源:中國新聞網 時間:2015/12/17 10:33:57 瀏覽:844次 |
財政部、科技部等五部門日前發布通知顯示,2016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推廣量3萬輛,獎勵標準9000萬元,超出門檻部分獎勵最高封頂1.2億元。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7萬輛,獎勵標準1.26億元。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能源局日前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為加快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給予獎勵。 《通知》設定新能源充電設施獎勵標準,對于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最高,2016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推廣量3萬輛,獎勵標準9000萬元,超出門檻部分獎勵最高封頂1.2億元。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省市獎勵門檻7萬輛,獎勵標準1.26億元。 《通知》規定獎勵對象,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面向全國所有省(區、市)。中央財政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安排獎勵資金。 《通知》確定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獎勵資金應當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政府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面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通知》強調,獎勵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勵資金獲得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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