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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裝備(平臺類)行業規范條件發布 |
來源:中國能源報 時間:2015/1/13 10:47:47 瀏覽:1257次 |
2014年12月31日,從工信部網站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海洋工程裝備行業管理,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引導海洋工程裝備生產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制定了《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對基本要求、技術創新與質量控制、項目管理、設施與設備等方面予以明確。 此次規范條件中的海工平臺主要是指海上移動式作業與生產裝備與設施,主要包括自升式平臺、柱穩式(半潛)式平臺、坐底式平臺、水面(船式/駁船)式平臺等。 和船舶行業規范條件不同的是,《海洋工程裝備(平臺類)行業規范條件》更強調技術創新與質量控制、項目管理、設施與設備等。 在技術創新與質量控制方面,規范條件要求應具有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具有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2%,并具有與海工平臺設計建造相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擁有設計團隊,具備研發和設計能力,專業領域覆蓋結構、舾裝、計算、輪機、管系、通風、電氣、鉆井等,具有總體性能分析、結構分析、疲勞分析、風險評估、關鍵系統集成的能力,能夠滿足同時開展兩型以上產品設計需求;應具有滿足海工平臺設計需要的專業軟件,以用于總體性能分析、結構強度計算、管路流體分析、生產設計建模等。此外,規范條件還對各類研發機構的業績、所建造海工平臺的標準、焊接質量控制體系等方面均作了詳細闡述。 在項目管理方面,規范條件要求具有海工平臺項目管理體系,具備與海工平臺建造技術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此外,規范條件還要求具有海工平臺計劃管理體系、海工平臺商務管理體系、海工平臺界面管理體系等。 在設施與設備方面,規范條件要求應具備與所建造海工平臺相適應的場地和設施,包括海工平臺建造用塢(臺)、舾裝碼頭、起重設施、涂裝設施、廠房和倉庫等,并應具有良好的交通環境及供電、供水、供氣能力;具備與所建海工平臺相適應的關鍵部件制造、組裝、水下安裝、試驗、調試的條件和能力。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鋼材加工設備、機加工設備、噴涂設備等;具備滿足海工平臺建造要求的檢測手段和檢測儀器設備;具有完備的海工平臺設備防護體系,應包括相應的管理程序、倉儲設施、以及裝配后的防潮、防護、潤滑等。 此外,規范條件還對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和社會責任,以及規范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出臺海工行業規范條件,主要為進一步加強海工行業管理,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結構調整,提升技術水平,促進轉型升級,引導海工裝備工業持續健康發展。(記者成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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