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 許科敏
在2014年11月18日—20日在杭州余杭召開的“2014全國機械工業經濟形勢報告會”上,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許科敏發表了關于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解讀的演講。以下為演講全文。
劃型標準
2011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統計局聯合印發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增加微型企業標準,范圍擴大到17個門類。
根據各行業的特點,按照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制定具體標準。
以工業中小企業為例,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微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據測算,全部法人企業中,大型企業占0.32%,中型占2.59%,小型占29.62%,微型占67.47%。中小微型合計占99.68%。
工業企業中,大型企業占0.34%,中型占2.36%,小型占36.54%,微型占60.76%。中小微型合計占99.66%。
重要作用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的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國發36號文件)
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發14號文件)
中小企業創造了50%的稅收,60%的GDP,70%科技創新,80%的就業崗位。
發展現狀
截至2014年9月底,全國企業總數1732.58萬戶,同比增長17.92%;個體工商戶4814.51萬戶,同比增長11.66%。
全國前六位,廣東、江蘇、上海、浙江、山東、北京,企業數合計占全國48%。
商事制度改革后,3-9月,新登記注冊企業224.18萬戶,同比增長56.48%。平均每天1.05萬戶。
運行情況
中小企業總體保持平穩發展態勢,但增速趨緩,下行壓力加大。
主要困難:
——成本上升
——需求不足
——融資難融資貴
——稅費負擔重
——轉型升級難
主要法律政策
2003年,全國人大《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5年,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
2009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
201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
2012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
財稅政策
(1)稅收優惠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中小企業,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期限至2016年底)。
——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對2-3萬元的,在2015年底前也免征。
——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政策,受惠的主體也是中小企業。
財稅政策
(2)資金支持
——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微企業。中央財政為此安排資金150億元,從2012年起分5年到位。(尚未落實)
——中央財政預算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了多項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2012年資金總規模達到141.7億元,2013年是150億元。
——2014年,對專項資金進行整合規范,新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科技創新、改善融資環境、完善服務體系、促進國際合作等領域。2014年資金安排116億元。
財稅政策
(3)政府采購
——政府部門應當安排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30%以上的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對小微企業產品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對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且小微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聯合體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財稅政策
(4)減免清理收費
——減免部分涉企收費并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
——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
——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對外公開,清單之外不得收費。
金融政策
(1)信貸支持
——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的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上年同期水平。
——對達到“兩個不低于”要求的中小金融機構執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人民銀行新設500億元支小再貸款。
——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至2015年底)。
——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實行差異化監管,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創新金融服務方式,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
金融政策
(2)發展小金融機構
——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
——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截至2013年末,全國村鎮銀行987家,小貸公司7839家。
——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3月11日銀監會宣布,確定首批5家民營銀行試點方案。4種模式:小存小貸、大存小貸、公存公貸、特定服務區域。主要服務于小微企業和社區居民。
金融政策
(3)直接融資
——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優化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適當放寬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又稱“新三板”)擴容至全國。
——擴大小微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劵、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資劵等發行規模。
——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發展創業投資。
金融政策
(4)信用擔保
——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截至2013年末,融資性擔保公司8185家,為中小企業擔保貸款余額1.28萬億元。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2014年安排30億元,采取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
轉型升級政策
(1)創業就業
——創業優惠政策。針對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失業人員、殘疾人員、退役軍人等不同群體創業給予各種稅費減免、資金扶持、小額貸款等支持。
——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給予培訓費補貼。
——推進工商登記注冊制度改革。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開展創業培訓、創業輔導。
——培育小企業創業基地。
轉型升級政策
(2)技術創新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在中小企業集聚區搭建技術服務平臺,集中優勢科技資源提供創新支撐服務。
——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的集聚區和中小企業,開展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
——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與地方政府或園區合作,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培訓、信息化解決方案和應用平臺。
轉型升級政策
(3)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鼓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管理創新。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開展會計代理服務。
——指導中小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
——依托有關高校開展中小企業領軍人才培訓計劃,每年中央財政撥款1000萬元,培養1000名。
轉型升級政策
(4)促進集聚發展
——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各類園區集中建設標準廠房,為小微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
——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微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公共服務政策
(1)完善服務體系
——發揮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作用,推動形成以政府支持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核心,以行業協會和社會化專業服務機構為依托,各層級服務機構縱向貫通、各類服務機構橫向協同、各類服務資源開放共享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服務規范、評價和激勵機制,優化服務資源配置,增強各類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為中小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014年安排18億元;工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務項目,每年安排5000萬元。
公共服務政策
(2)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重點培育和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發揮信息、技術、培訓、創業、融資等五類服務的示范帶動作用。
——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適用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1]71號),對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公共服務政策
(3)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工程
——從2011年起,中央財政每年撥款3億元,分批支持各省區市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統籌建設以一個省級服務平臺為樞紐,以一批市級和產業集聚區服務平臺為窗口,互聯互通、資源統籌、信息共享、功能互補、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臺網絡。
——分三年共批復了30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的平臺網絡建設方案。項目總投資54.2億元,擬安排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5.1億元,項目完成后聯通窗口平臺1012家。
——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東、廣東、四川已基本建成。
下一步主要工作
(1)加大政策落實力度
——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機制作用
——加強跟蹤檢查和政策評估工作
——繼續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
(2)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配合全國人大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
——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會同財政部完成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改革,推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下一步主要工作
(3)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編制“十三五”中小企業發展規劃
——研究制定產業集群發展指導意見、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意見
——會同科技部、財政部開展天津市中小企業創新轉型試點
(4)加強服務體系建設
——發布第四批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繼續平臺網絡建設工程,開展國家平臺建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