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豫發〔2013〕7號)精神,促進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科學發展,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近日,河南省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意見》。
《意見》共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創新體制機制、組織實施四部分,十七條。《意見》在項目、財稅、土地、體制機制等方面出臺了多項突破性政策,將成為今后一段時間全面指導和促進全省高新區健康快速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明確提出發展目標:到2017年,省級以上高新區達到30家左右,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經濟保持較快增長,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構建創業環境優越、創新資源集聚、創新體系完備、基礎設施完善、環境質量優良、產業特色突出、覆蓋全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核心載體;高新區主要經濟指標的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8%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50%,主導產業集聚度達到80%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000家左右。
《意見》明確要“加快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把科技企業孵化器作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服務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平臺。高新區均要建設有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培育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大學科技園,省財政連續3年每年給予100萬元的孵化資金扶持。
《意見》提出要“構建科學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高新區所在省轄市政府要依法賦予高新區省轄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相關的行政管理權限。鼓勵高新區在管理模式上先行先試,建立有利于高新區發展的科學高效的新型管理體制。創新發展模式,以異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積極推進“一區多園”建設,由高新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和統一規劃。高新區實際控制區內的土地出讓收益可根據土地管理權限,由高新區征管和支配,主要用于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
《意見》要求“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2014—2016年,各高新區本級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收入超過2013年基數按比例上繳省財政部分,全額獎勵給高新區,專項用于支持高新區發展。各級財政用于扶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技術改造、結構調整和公共服務平臺的各類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向高新區適當傾斜。省轄市分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時向高新區適當傾斜。
《意見》明確要“優化配置土地資源”。保障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重點項目用地。省、省轄市均將高新區重大建設項目用地作為重點保障對象,其中省級審核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由省預留指標統一調配,其他項目用地由省轄市、縣(市、區)在下達指標范圍內優先保障。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工業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