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清理民間投資、社會事業審批;批準廣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批準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
會議指出,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以來,國務院已先后五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會議決定,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并13項。至此,國務院十年來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這次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批準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會議指出,在廣東省進行改革試點,對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會議指出,今后一個時期,要堅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新設審批項目,必須于法有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 |